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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防范养老诈骗

如今涉及养老诈骗的花样层出不穷,老年人屡屡上当受骗。

服务动态  /  2023年08月23日
【以案释法】防范养老诈骗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被告人杨某租赁房屋,购买被害人信息及手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雇佣被告人曹某等5人,以给被害人购买的假保健品退款为由实施诈骗。由被告人曹某等5人冒充药监局工作人员先打电话筛选出易受骗的老年人后,由被告人杨某冒充药监局领导继续联系被害人,以收取保证金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将钱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周某兰(78周岁)、冯某珍(74周岁)、杨某善(84周岁)3人共217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给购买的假保健品退款为由,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规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反诈提示】

  一些诈骗分子将目光瞄准老龄群体,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才能获得相应的退款为由实施诈骗。本案中,被告人提前购买被害人信息资料,通过电话筛选出诈骗目标后,利用老年人想挽回损失的心理,冒充药监局领导要求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实施诈骗。

  恒安标准养老提醒您,“缴纳‘保证金’是骗局,不听不信不转账”。大家要正确对待保健品和具有“保健”效果的食品;请勿轻信任何以国家机关单位名义要求缴纳“保证金”作为退款要求的“套路”。

  (案例来源:微信公众号 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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