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的事宜》,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自2026年6月起,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所称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所称养老金投资者,是指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个人养老金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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